生命至上,賠償對責任人來說是示范是長記性,對受害者來說只是補償。意外的發生,對多方而言都是滿盤皆輸的結果。
繼深圳5歲男童被高層墜窗砸中,于16日凌晨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去世。19日下午南京東寶路附近再次發生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一名10歲女童頭部被砸,女童隨機倒地不起,現場血跡斑斑。隨后被送往當地兒童醫院救治。
萬幸的是,經醫院多學科專家組數小時地緊急救治和急診手術,截止6月20日凌晨1時,該患兒各項生命體征平穩,但后期還需重癥監護和對癥治療。
最近頻發的高空墜物傷人致死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接二連三的高空墜物,究竟屬于天災還是人禍?逝去的年輕生命誰來為之買單?此類致命事故又該如何規避?
對此,筆者采訪權威裝修質量鑒定司法機構,針對最近頻頻致命的“高空大殺器”進行深入采訪。首先需要對兩起事件對最新情況進行一個綜述。
深圳男童事故
深圳男童被鋁合金窗墜落致死案中,男童母親后經正式身患疾病而無法繼續生育,事故導致又一個失獨家庭的出現。對此男童家屬繼先前男童搶救治療的8.5萬元費用外,進一步追加賠償500萬,賠償由出租人、承租人和物業公司共同承擔。
但截至截稿時間為止,男童家屬與涉事方并未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還需進一步協商。同時,政府部門亦正積極介入處理此事,男童家屬對目前溝通情況也比較滿意。但由于各方定責還沒未最終判定清楚,所以隨后還需進行大量溝通工作。
南京女童事故
截至截稿時間為止,女童各項生命體征平穩,后期還需重癥監護和對癥治療。院方表示將繼續竭盡全力救治患兒,祝福她能夠早日康復,重返校園。比起深圳男童的事故,南京女童的案例在該類事故中屬于不幸中的萬幸。但是,雖然不至于出現人命傷亡,但是相關的賠償和事故定責工作仍需消耗大力的人力物力進行調查取證。事故的后續情況仍在跟進中。
權威裝修第三方鑒定機構專家就兩起事故進行總結,并道出多年來我國“高空墜物致傷致殘”事故頻發的緣由發表觀點。分別從事故頻發的原因及改善建議兩方面進行總結,論點如下:
原因1.高空墜物致死率極高
通過專家給出的無理實驗測試結果得知:
15樓墜下花盆殺傷力堪比槍擊
以15樓墜下一個花盆為例:花盆落地時動能=質量×重力加速度×總高度(樓層×層高),
1千克×9.8米/秒×(15×2)米=294焦耳。
56式步槍殺傷無防護人體的要求是65焦耳,5.45毫米小口徑步槍子彈向目標傳遞能量為228.3焦耳。15樓墜下的花盆比步槍的射殺力還大。
原因2.意外定責困難
高空墜物案頻發 官司贏了獲賠難
高空墜物致人傷亡事件的頻發,事故發生后的定責問題也存在技術上困難。假如一雞蛋從樓上墜下砸傷行人,如果是4樓的雞蛋和24樓的雞蛋,那么傷勢會明顯不同,技術上鑒定也較為容易。但假如是4樓的雞蛋和5樓的雞蛋,則會因傷勢情況近似而無法通過技術鑒定確認責任。若采用攝像頭方式對整棟樓的陽臺情況進行長期監視,則成本高昂不說,更會侵犯整棟樓住戶的私隱權。
因此受害者家屬在無法確認肇事者的情況下通常會采取起訴整棟樓業主發方式解決問題,但整棟樓的住戶也會因存在絕大部分受冤的情況下進行反訴,最終通過多方協調未果進入僵持狀態導致法院無法立案。
原因3.樓房安全措施實施難
很多專家論證曾提出把所有樓房在4樓左右的位置增加3-4米的防墜欄邊,理論上可以但是實際操作起來涉及樓房建造成本,空間位置等問題。導致相當部分房屋對該防護設施實施起來非常困難。
同時給出三點建議:國外驗窗經驗可借鑒,我國法律法規需完善,裝修糾紛定責機制需完善
(1)英標地區經驗可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英國及我國香港地區實施一套名為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條例,其中強制驗窗條例規定所有高于三層樓齡10年及以上住宅樓房必須5年強制性檢驗一次。屋宇署每年隨機挑選4000棟舊樓進行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檢查,若檢測不合格,該大廈在短期內必須進行強制維修整改,否則進行重罰。
(2)我國法律法規需盡快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鋁合金門窗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兩年。本次深圳男童事故中小區樓齡已經超過十年,且門窗保修早已超過保修年限,存在有法不依過失。因此相關法規需在不斷完善的同時,增加懲罰機制。
(3)施工合同需整頓規范
物業公司若需承擔裝飾裝修責任的情況下,建議在施工前簽訂標準《三方裝修合同》。《合同》中有詳細列明相關風險條款,通過相關風險條款可提前提醒業主做此類風險規避。
此外,若事故真的在不可抗逆的情況下發生,《合同》可助業主避免裝修過程中意外發生后的風險,相關賠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