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編要恭喜一下屠呦呦教授,屠教授及其科研團隊的杰出貢獻和事跡已被統編三科教材選入,走進中小學生課堂。據悉,高中語文教材將屠呦呦獲獎感言編成課文,講述她發現青蒿素的歷程。此外初中歷史教材和小學五年級教材也對屠呦呦的事跡進行了介紹。
更重要的是,近日屠呦呦團隊公布了最新研究進展,其中之一是青蒿素有了“新使命”:將對戰紅斑狼瘡。這一相關研究的一期臨床試驗結果謹慎樂觀。據媒體報道,據前期臨床觀察,青蒿素對盤狀紅斑狼瘡、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有效率分別超90%、80%。
無論是瘧疾還是紅斑狼瘡,都可謂是人類歷史上的頑疾了。青蒿素藥效的進一步挖掘,可謂藥物一小步、人類一大步。
說完對屠呦呦教授和青蒿素的贊美,還是要回到我們的老本行:裝飾裝修行業了。比起人類的各類頑疾,我國裝修行業現在所存在的問題同樣不少,堪比人體的瘧疾、紅斑狼瘡。如果沒有“青蒿素”,還真的搞不定它們。
那么問題來了,如何能找到解決廣大業主裝修難題的“青蒿素”呢?事不宜急,先來看看幾個鬧上法庭的裝修糾紛案子。
話不多說,一起案例回放。
案例一: 消極怠訴不利后果自負,有異議需及時溝通
業主A某與裝修公司B某經熟人介紹后,通過口頭協議由B進行房屋裝修,并約定A某需按照工程進度給付相應的工程款。同時,雙方還約定該裝修未包工包料裝修且B某依協定出具裝修報價單,業主A某簽字并同意報價數額,且以實際工作量為標準。
其后當B某備料開始裝修并完成一定工程量后,A某并未及時付款,至工程結束時共欠裝修款項5萬元。二人其后就此事鬧上法院,法院對A某進行傳喚,但A并未按時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法院視其放棄訴訟權利,最終判令A某需付B某5萬元裝修工程款。
案例二:業務合法解除合同,因裝修公司不履行主要債務
業主C某與裝修公司D某簽訂一份裝修合同,約定D某負責裝修,工期50天,合同工程款項5.5萬元。業主C某隨后向D某轉賬1.5萬元作為預付金。但在應施工日期過后,D某在已收預付金的情況下卻在無解釋具體原因的情況下未進行施工。C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裝修公司D某返還C某相關款項,雙方解除合同。
案例三:合同履行遇糾紛 訴訟維權需先明確法律關系
F女士委托裝修公司E某進行裝修房屋,雙方口頭約定由F女士出工程材料,并按工程進度給付工程款,裝修公司E某負責工程施工。協議達成后,張女士先期支付李某工程款2000元,尚欠1.5萬元。后來E某未能全部完成工程,雙方為此發生工程糾紛。E某隨后以拖欠工程款為由把F女士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為業主保駕護航的“青蒿素”
業主在進行各類裝修工程中難免發生糾紛情況,在遭遇各種裝修“頑疾”時,廣大業主常因缺乏維權渠道而陷入各種扯皮、糾纏的狀況,“頑疾”不但未能治療,更落得進退兩難的境地,真可謂“病的不清”。最終只能鬧上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調解。
鬧上法院后,業主常常因裝修合同、家裝工程保修單、銀行轉賬憑證以及施工許可證等材料的缺失而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無法進行訴訟主張,因失去法院支持而無法維權。
但鑒于裝修工程這類“頑疾”的特殊性與復雜性,筆者給廣大業主開出的藥方是裝修裝修界的“青蒿素”:《三方裝修合同》。
該合同為廣東省裝飾行業編寫,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登記備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及有關法律規定所制定。
《三方裝修合同》需在業主裝修前簽訂,是消費方、承包方及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消費者專業委員會三方共同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推行真正合理、有效第三方權威監督,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倡導“先裝修后付款”精神。
通過《三方裝修合同》的簽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與權威裝修第三方鑒定機構達成協議,明確法律關系、正確行使訴訟權利。若出現任何裝修糾紛,《三方裝修合同》可作為申訴依據,獲得法院支持以達到訴訟請求,方便業主維權。“青蒿素”的效果,深受裝修糾紛困擾的業主們方可一試。相關閱讀延伸,可點擊《裝修安全事故定責及糾紛維權?相關情況此文一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