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深圳某小區被高墜窗砸傷男童于今日凌晨不幸離世。筆者對此悲劇的發生表達深切的哀悼。同時,為了最大程度避免此類“高空墜物”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有責任、有必要對此事故進行一次全方位、多維度的分析與探究。
首先說說關于“高空墜物”的安全保障問題。
事故發生至此以進入第四天,經深圳警方調查初步認定事故發生的原因為鋁合金玻璃窗意外墜落,不涉及認為因素。
自上周五第一篇分析該事故的推文發送以來,筆者在后臺接到相當數量的咨詢均為“如何預防樓房外延物跌墜”的問題,其中涉及外延物包括窗戶、空調、瓦片等。可見在事故發生后,無論是樓房業主、物業公司、普通讀者等均對該問題產生極大重視。
隨著當下我國居民生活方式的改變,現代居民住宅呈現不斷增高、加密的態勢,各類住宅小區中人群密度提高、住宅樓距變窄是發展大趨勢。鑒于此,“高空墜物”所導致的危險性大大提高,成為小區中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之一。
防止“高空墜物”的安全防范措施有以下幾條:
(1)相關部門需設立高層建筑戶外附屬設備安裝標準,加強高層建筑玻璃幕墻以及門窗玻璃的安全防護規范措施;
(2) 設計和施工時,高層建筑最底層的四周需增加預防高空物體墜落的外延結構,亦可增加每一棟高層建筑的底層四周防墜落物體的金屬結構設施;
(3) 戶外附屬設施固定的金屬防腐材料納入高層住宅設計規范,增加空調外掛主機的預留外延建筑結構平臺或體外凹式墻體空間,設立高層建筑地面的墻體四周外延防護欄。
(4)設立城區高層建筑物體墜落安全防范巡查機構,制定高空物體墜落安全防范條例,城市居民社區委員會實施高層建筑物體墜落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健全施工企業檔案登記工作。
其次是本次事故所涉及的賠償問題。
在前一篇文章《高空墜物致殘定責攤大餅?裝修質量司法鑒定逐項點評》中筆者曾對該事故中的相關責任定責問題進行分析,按照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墜窗房屋產權人、物業公司、租用人均需附有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本案中,需承擔責任人共有三方,分別是墜窗房屋產權人、物業公司、租用人,其中物業公司承擔大部分費用,租用人次之,產權人再次。
但客觀上講,物業公司在本案中確實有點“冤”,事故的發生,除了物業公司可能存在管理缺失的因素外,還可能存在各種不可抗逆的自然因素、非人為因素。
因此,物業公司若需承擔裝飾裝修責任的情況下,建議在施工前簽訂標準《三方裝修合同》。《合同》中有詳細列明相關風險條款,通過相關風險條款可提前提醒業主做此類風險規避。
此外,若事故真的在不可抗逆的情況下發生,《合同》可助業主避免裝修過程中意外發生后的風險,相關賠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最后是關于房屋裝修質量鑒定問題。
關于此問題,筆者在對行業從業者的口中得知其存在普遍性。業主方無論是個人、物業公司等均存在大量裝修質量糾紛問題。忽視裝修質量安全的危害,相信通過本案例的分析讀者們已有概念性了解。真可謂“輕則失財,重則償命”。
對于現實中存在的大量裝修質量問題,建議業主委托權威裝修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裝修質量司法鑒定是指裝修業主與裝修公司就裝修質量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上訴至各級人民法院,由法院指派有資質的權威第三方裝修質量鑒定單位對裝修標的爭議項進行專業、公正、合法取證,并出具《裝修質量鑒定報告書》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作為案件審判的主要技術性證據。
一般做裝修質量司法鑒定按以下流程:
1.委托函
由各級人民法院發函至委托單位,就具體案件的裝修標的爭議項說明鑒定范圍。并附帶郵寄案件的必要資料,一般來說包含《設計圖紙》、《裝修工程合同》、《工程預算》等。
2.預約上門測量
由鑒定單位預約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參與鑒定標的測量與調查取證。為保障鑒定測量順利高效進行,雙方各授權一名代表人參與,并提前整理好現場。如有必要,經雙方同意后進行拆開檢測取證。
3.出具《質量鑒定報告書》
鑒定單位根據現場取證材料,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具體內容做出專業、權威、公正的判斷,并說明相關判斷依據標準及專業性意見。鑒定單位出具紙質《質量鑒定報告書》寄送給委托方,鑒定單位對做出的《質量鑒定報告書》負有法律責任。
4.雙方當事人對《質量鑒定報告書》進行確認并提出異議
雙方當事人有權對鑒定單位的《質量鑒定報告書》提出異議,鑒定單位有義務就雙方當事人的異議進行說明。
5.鑒定單位對異議出具解釋函,如有必要需出庭當面解答疑惑
鑒定單位對雙方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進行書面解釋,并郵寄至法院接受法院及雙方當事人質詢,如有必要需要出庭當面解答疑惑。
6.法院根據《質量鑒定報告書》進行調解或做出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