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鑒定意見書 |
報告編號 | : | (質鑒)字(2017)第****號 |
報告時間 | : | 2017年11月6日 |
工程名稱 | : | 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
工程地點 | : | 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石夏路夏茅十六社工業園*棟*樓 |
委 托 人 | : |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
委托書編號: (2017)粵0111民初325號
地 址 | : | 廣州市寺右新馬路111-115號五羊新城廣場大廈2717室 |
電 話 | : | 86-20-87386501 |
傳 真 | : | 86-20-87386506 |
郵 編 | : | 5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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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 |
編寫:
審核:
批準:
簽發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說 明
1 涂改無效,無審核、簽發人簽字無效。
2 無蓋“公章”無效。
3 如對本意見書有異議,請于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
4 未經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局部復印無效。
5 未經書面批準,不得用于廣告、商品宣傳等商業行為。
6 未經書面修改和修正,本意見書為正稿,即完成確定的終稿。
7 我鑒定機構是以嚴謹的團隊及多人工作形成書面文件,對當事人提出
的異議只通過書面形式進行回復。
工 程 概 況
工程名稱 | 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
工程地點 | 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石夏路夏茅十六社工業園*棟*樓 |
建設單位 | —— |
勘察單位 | —— |
設計單位 | —— |
施工單位 | 廣州**凈化工程有限公司 |
質量鑒定單位 | 廣州市裝付寶裝飾工程質量鑒定有限公司 |
工程類別 | —— |
結構型式 | —— |
建筑面積(m2) | —— |
現場取證日期 | 2017年10月24日 |
受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委托,廣州市裝付寶裝飾工程質量鑒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對廣州市白云區白云湖街石夏路夏茅十六社工業園*棟*樓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進行鑒定,目的是鑒定該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的規定。
一、鑒定依據
1.1、GB 50210-20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2、項目文件(工程報價書)及國家現行其他適用性規范
二、鑒定辦法
2.1 現場勘察、詢證,拍照取證。
三、鑒定結果
3.1 隔墻及涂飾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第7.3.9條“骨架隔墻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凈、無裂縫,接縫應均勻、順直”;第7.3.12條“骨架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12的規定”;第10.1.5條第4項“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牢固,無粉化、起皮和裂縫”的規定。
表7.3.12 骨架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紙面石膏板 | 人造木板、水泥纖維板 | |||
1 | 立面垂直度 | 3 | 4 | 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
2 | 表面平整度 | 3 | 3 |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
3 | 陰陽角方正 | 3 | 3 | 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
4 | 接縫直線度 | — | 3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
5 | 壓條直線度 | — | 3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
6 | 接縫高低差 | 1 | 1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
經現場鑒定:辦公區前臺及過道區域隔墻裂紋11條,基層膩子不平整多處;辦公室1隔墻裂紋5條,西面墻不平整、波浪起伏;辦公室2隔墻裂紋14條,西面墻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2處(最大為7.5mm/2m);辦公室3隔墻裂紋6條。參考資料如圖所示:
3.2 石膏板吊頂工程不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第6.3.4條“飾面材料的安裝應穩固嚴密。飾面材料與龍骨的搭接寬度應大于龍骨受力面寬度的2/3”;第6.3.6條“明龍骨吊頂工程的吊桿和龍骨安裝必須牢固”;第6.3.7條“飾面材料表面應潔凈、色澤一致,不得有翹曲、裂縫及缺損。飾面板與明龍骨的搭接應平整、吻合,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第6.3.9條“金屬龍骨的接縫應平整、吻合、顏色一致,不得有劃傷、擦傷等表面缺陷。木質龍骨應平整、順直,無劈裂”的規定。
經現場鑒定:石膏板吊頂工程普遍存在龍骨下墜、變形,龍骨連接不牢固、接縫不平整,石膏板安裝不穩固的情況。參考資料如圖所示:
3.3 其他存在質量缺陷項目
經現場鑒定:辦公區洗手間地腳線脫落2處(1.5m);乳化間地溝無排水坡度,排水不暢;洗桶間排水管與樓板交接處滲漏水;辦公區洗手間排污管與樓板交接處滲漏水;燈具未按工程項目文件施工,《工程報價書》第二項第1點約定為“格柵燈”,現場實際安裝為LED燈。參考資料如圖所示:
四、鑒定結論
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第7.3.9條、第7.3.12條、第10.1.5條第4項、第6.3.4條、第6.3.6條、第6.3.7條、第6.3.9條及項目文件(工程報價書)的約定。主要表現為:隔墻墻面裂紋、基層膩子不平整、墻面波浪起伏、墻面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石膏板吊頂龍骨下墜、變形,龍骨連接不牢固、接縫不平整,石膏板安裝不穩固;地腳線脫落;地溝無排水坡度;洗桶間排水管與樓板交接處滲漏水,辦公區洗手間排污管與樓板交接處滲漏水;吊頂燈具與文件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