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裝修“全包”,隨諸多優惠,在零增項、環保、“大包”的承諾下,眾多消費者卻吐槽:“豪裝一口價”卻變“處處加錢”。
本次要分享的案例當事人是C先生和D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工程款為58800元的裝修合同,C先生在被坑騙的過程中共向D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1.176萬元)的定金和5880元預付款,合計被套金額超過裝修總額的40%。
由于本次案件小編對C先生的采訪以電話錄音形式進行,因此耗時較長,小編在此把案件給大家先簡單捋一捋。本次裝修過程中,C先生與D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中的A領導和B設計師發生接觸。通過A、B二人的打配合、設陷阱,從交“訂金”、簽“優惠協議”、收據代替合同、正當理由退款卻強制征收“毀約金”、“先底價后加價” 、公然毀約拒不退款。
在此,小編針對案件中的這些套路與陷阱為讀者們逐層剖析。
套路一:定金當“訂金”
在C先生與A領導的對話中了解到,D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聲稱參與該優惠活動需要預交1000元訂金,才會給業主保留優惠名額。但后來經小編的明察暗訪,得知D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所謂活動“訂金”實質上是定金,一旦交付,則默認為業主同意委托該裝修公司進行工程施工。業主不但不能拿回1000元預付款,若不履行該委托甚至會被裝修公司“反咬一口”,承擔違約罪名。
裝飾裝修行業中“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套路二:流程貓膩
不測量、無圖紙,硬吃部分款項
規范、合法的裝修公司在接到業主的委托需求后,一般需要根據業主的需求給到設計圖紙,并根據業主對材料的需求選擇進行相應報價。而D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做法則是借“58880全包”這個噱頭,對已交付“訂金”的業主進行第二步設坑,謊稱30%的裝修款項是“優惠協議”,實質上已構成真正的裝修詐騙。
套路三:收據當協議
套路三和套路二可以說是套路連環拳。如果說套路二的作用是把業主的錢騙到手,那么套路三的作用就是讓業主的錢拿不回。協議本質上具有合同屬性,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作為消費者維權時的出庭證據出示。但是,C先生在交付30%裝修款項后,A領導卻聲稱這個優惠協議只能先開取收據,真正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則只能在58880全額付款后才能在裝修合同中進行補充說明,并聲稱這是公司財務的規定。
可見,一旦交付了這30%的款項,業主基本沒有拿回的可能性。即使在此時打官司,也因為該繳費過程因只開取收據而難以形成法律證據。
協議與收據的區別
套路四:合同和承諾不一致,卻私設違約金
該套路在C先生和B設計師的對話中出現,因為裝修內容與合同不符,C先生因此要求退款,而B設計師卻說只能幫C先生說清,向財務申請申請減少裝修帶來的損失,比如:水電之前一米是90元,現在改為70元。C先生對此極為不滿而再三溝通,但B設計師卻表示合同已簽,如要退款則需扣除裝修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
套路五:貨不對板,中途加價
在合同簽訂后,C先生被告知需要三天內補足首期款2.352萬元。此時,C先生已事實上成為“被牽住鼻子走”的狀態。更讓C先生感到吃驚的是在細看合同后,竟發現“大包”合同里,櫥柜僅限2延米,吊棚變成了一圈石膏線,砌磚高度不能高于60厘米,電視背景墻、找平超米數要加錢。粗略細算后發現需要加錢的項目總數居然比之前“58880全包”的總款還高。
套路六:鯨吞預付款
最后一個套路只能用4個字來形容:簡單、粗暴。被之前的套路輪番折磨后,C先生已筋疲力盡、怒不可赦。一怒之下決定不再繼續委托D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裝修委托,但是得到的回復則是:合同已簽,若違約,則已交款項不能退回。
針對該案件中,C先生在裝飾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幫助下進行相關維權工作,后續小編也會繼續跟進該案件的進展。針對防止本案件套路4-6,小編告誡業主在裝修前務必簽訂《三方裝修合同》,簽訂《三方裝修合同》的3大好處:
好處一:實用功能角度
《三方裝修合同》有助于解決裝修糾紛、處理裝修投訴及裝修質量司法鑒定,同時可幫助業主防止裝修陷阱?《三方裝修合同》簽訂后委員會提供簽訂標準《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服務,杜絕霸王條款及裝修陷阱。
好處二:金錢風控角度
《三方裝修合同》的工程量審計服務可幫助業主最大限度控制裝修預算。同時,工程款的結算審計可達到審核實際施工量與預算是否一致的目的。
好處三:法律維權角度
當裝修質量出現問題,合同中第三方采樣取證形成的鑒定報告可以作為司法訴訟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