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5、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5.0.1、本規范中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為:氧(222Rn)、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
5.0.2、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設計、施工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裝飾裝修材料。
5.0.3、對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關規定對5.0.1條的內容全部或部分進行檢測,其污染物濃度限值應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住宅裝飾裝修后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值
室內環境污染物 | 濃度限值 |
氡(Bq/m3) | ≤200 |
甲醛(mg/ m3) | ≤0.08 |
苯(mg/ m3) | ≤0.09 |
氨(mg/ m3) | ≤0.20 |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Bq/ m3) | ≤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