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鑒定意見書 |
編 號 | : | (質鑒)字(2018)第****號 |
名 稱 | : | 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
地 點 | : | 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村永盛大街祥利花園*號樓****房 |
委 托 人 | : |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委托書編號: (2016)粵1973民初****號
地 址 | : | 廣州市寺右新馬路111-115號五羊新城廣場大廈2717室 |
電 話 | : | 86-20-87386501 |
傳 真 | : | 86-20-87386506 |
郵 編 | : | 5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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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 |
編寫:
審核:
批準:
簽發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說 明
1 涂改無效,無審核、簽發人簽字無效。
2 無蓋“公章”無效。
3 如對本意見書有異議,請于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
4 未經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局部復印無效。
5 未經書面批準,不得用于廣告、商品宣傳等商業行為。
6 未經書面修改或修正,本意見書為正稿,即完成確定的終稿。
7 我鑒定機構是以嚴謹的團隊及多人工作形成書面意見書,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只通過書面形式進行回復。
工程名稱 | 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
工程地點 | 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村永盛大街祥利花園*號樓****房 |
建設單位 | |
勘察單位 | |
設計單位 | |
施工單位 | |
質量鑒定單位 | 廣州市裝付寶裝飾工程質量鑒定有限公司 |
工程類別 | |
結構型式 | |
建筑面積(m2) | |
現場取證日期 | 2018年1月22日 |
受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廣州市裝付寶裝飾工程質量鑒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對東莞市鳳崗鎮天堂圍村永盛大街祥利花園*號樓****房的裝飾裝修工程進行現場鑒定取證,目的是鑒定該工程(改建廚房,改裝排水、排油煙)是否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規范的規定及下層建筑(房間)滲漏水、樓板開裂的關聯性。
一、鑒定依據
1.1 GB 50210-20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1.3 GB 50327-200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1.4 項目文件及國家現行其他適用性規范
二、鑒定辦法
2.1 現場勘察,拍照取證;見證鑒定。
三、鑒定結果
3.1 不符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一)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的規定。不符合《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3.1.4條“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的規定; 不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第3.1.5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的規定。
經現場鑒定:****房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驗、確認、批準,擅自在原入戶花園樓板上加建廚房隔墻(內墻,四周為磚砌體,中間為玻璃),改動主體結構、增加樓面荷載、改變使用功能;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驗、確認及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原入戶陽臺加建隔墻(外墻,下半部為磚砌體、上半部為鋁合金玻璃),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改變住宅外立面。廚房油煙直接排出外墻(應接入公共油煙井道)。參考資料如圖所示:
3.2 因2056房違規裝修,改動主體結構、增加樓面荷載,導致廚房隔墻位置與2306房共有樓板開裂。參考資料如圖所示:
3.3 依據2306房2014年11月16日竣工驗收至****房2015年10月2日批準裝修施工,期間2306房未發現滲漏水;同時經現場勘察,2306房滲漏水(痕跡)屬偶發性、非持續滲漏;由此可認定,2306房滲漏水非樓上入戶花園(裝修前)雨水滲漏及****房正常生活用水滲漏,應是****房入戶花園改建做廚房時地面施工用水滲漏,導致廚房對應的2306房(房間窗戶位置)天花、墻面基層膩子受潮損壞。參考資料如圖所示:
(注:證明2014年11月16日2306房驗收時未發現樓板開裂、滲漏水)
(注:證明****房在2015年10月份開始裝修)
(證明****房在2015年11月17日前已出現違規改建活動)
(注:證明****房在2015年12月21日被要求整改)
四、鑒定結論
4.1 綜上所述,建議****房依據現行相關規范要求,拆除違規改建區域、恢復其原設計功能;對因違規改建造成的損壞給予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