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打官司的程序有哪些?打官司首先就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為了防止濫用訴權的情況發生,我國法律對于起訴是有條件限制的。1、起訴的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起訴的時間:《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漏水打官司的訴訟時效是2年。3、起訴的材料:(1)起訴狀(2)身份證明(3)相關證據。
裝修保修國家標準:根據《建設部第110號令》,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裝修司法鑒定流程:
1、評估鑒定事項
鑒定事項分為:裝修質量鑒定(質量糾紛)、工程造價審核(價格糾紛)、裝修修復方案(損壞修復)、修復造價評估(損壞追償),準備相關資料:《設計圖紙》、《裝修工程合同》、《工程預算》等。
2、報價及繳費
根據鑒定事項范圍做出鑒定方案,委托人墊付鑒定費用,待庭審請求法院由敗訴方最終支付鑒定費用。
3、約定上門測量
已起訴的由法院協調,未起訴的由鑒定單位協調約定上門測量取證時間,及時通知告知雙方當事人,雙方都有權利現場見證測量過程,不到場視為放棄該權利。
4、出具《鑒定報告》
測量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由鑒定單位出具鑒定報告,郵寄給委托方。
5、出庭作證(如有需要)
當事人雙方對鑒定報告具體章節有權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疑問,鑒定單位應書面回復疑點問題。如有必要,可申請鑒定單位出庭作證。
6、法院判決或協商調解
法院根據鑒定報告雙方責任及實際情況,協商調解或最終做出判決。
樓上發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決:第一,如經鑒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并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權法》第92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樓上漏水怎么起訴?如何起訴?若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后,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二、樓上漏水如何起訴?先不管真正的業主是誰,你在這里擁有使用權,你因他人的過錯行為遭到權益損害,完全有權向侵權者要求賠償。所以如果要起訴,你要有如下證據:1、你付款的證明單據;2、去居委會寫個證明表明這里是你居住的;3、去居委會查明你樓上是誰;4、有了前面的證據,向法院起訴。
先裝修后付款流程:業主:存管至第三方金融機構;2.裝付寶:階段施工完畢,且業主確認后,付款給裝修公司;3.裝修公司:收到相應階段裝修款。
先裝修后付款服務內容:
1、 資金托管在銀行監管賬戶:資金托管在裝付寶在銀行開設的監管賬戶,由業主與裝修公司共同確認才能支付,確保資金安全。
2、分階段驗收付款:按合同約定,分階段驗收后支付款項。
3、出現爭議,平臺介入:出現爭議,裝付寶公正判定,調解爭議。
4、保修款(5%)托管兩年:竣工后發現問題,積極解決。
5、《先裝修后付款操作手冊》
房子漏水賠償標準: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房屋裝修質量鑒定有哪幾個方面?1.裂縫及空鼓;2.防水;3.墻體和樓板的水平與垂直;4.水電路的驗收;5.門窗等設備的驗收
樓上造成漏水情況卻不肯賠償,怎么辦?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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