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是我們很多人在生活中會遇到的,很令人頭痛的一件事情了,我們一般遇到的房屋漏水的情況,都是由于樓上住戶導致的。有的情況下,樓上住戶并沒有去進行維修,那么我們可以報警嗎?漏水不修是可以報警的,但警察也只能去跟樓上說一下。想來你也說過不只一次了,應該用處不大。你應該自己再去做工作,同時留下錄音錄像等證據,以及因漏水給你造成的損失的證據。如做工作始終無效最好是到法院起訴,訴其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
裝修保修難題:1.房子裝修出問題找不到人;2.裝修合同無保修條款;3.保修期內保修額外收費;4.交清尾款出現問題,保修不積極。
裝修司法鑒定流程:
1、評估鑒定事項
鑒定事項分為:裝修質量鑒定(質量糾紛)、工程造價審核(價格糾紛)、裝修修復方案(損壞修復)、修復造價評估(損壞追償),準備相關資料:《設計圖紙》、《裝修工程合同》、《工程預算》等。
2、報價及繳費
根據鑒定事項范圍做出鑒定方案,委托人墊付鑒定費用,待庭審請求法院由敗訴方最終支付鑒定費用。
3、約定上門測量
已起訴的由法院協調,未起訴的由鑒定單位協調約定上門測量取證時間,及時通知告知雙方當事人,雙方都有權利現場見證測量過程,不到場視為放棄該權利。
4、出具《鑒定報告》
測量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由鑒定單位出具鑒定報告,郵寄給委托方。
5、出庭作證(如有需要)
當事人雙方對鑒定報告具體章節有權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疑問,鑒定單位應書面回復疑點問題。如有必要,可申請鑒定單位出庭作證。
6、法院判決或協商調解
法院根據鑒定報告雙方責任及實際情況,協商調解或最終做出判決。
因漏水造成的損失,如何索賠?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2、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后,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漏水應該找誰處理的問題,那么,房屋漏水找誰?一、房屋漏水找物業,外墻漏水的,房屋漏水有很多情況,如外墻漏水,廚房、陽臺、衛生間漏水,水管漏水等,其中廚房、陽臺、衛生間漏水的,應將地面地磚或衛生間沉箱拆掉,重新找平做好防水處理;水管漏水的,應找出漏水位置,將小范圍的地磚拆掉,重新鋪磚。二、找漏水鑒定機構鑒定責任,責任方負責修復漏水。
裝修合同痛點問題:1、報價不合理:拆分報價 附加費無標注2、合同有缺陷:主體不清晰 霸王條約3、圖紙不規范:細節不完善 功能缺失4、惡意增漏項:增項范圍不明確。
為什么要簽訂三方裝修合同?
答:整個裝修行業目前有專業的國家規范與行業規范,但執行不力,魚龍混雜、缺乏管理、糾紛不斷。有規模、上檔次的專業裝修公司只占整個市場35%的業務量,其余65%都落入了“游擊隊”之手,這些“游擊隊”一無裝飾裝修資質,二無施工人員上崗證,三無營業執照,純粹以低價取勝。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報價時故意少報漏報工程必要項目,開工后惡意增加項目與費用,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偷梁換柱,沒有受過專業培訓,施工工藝不標準,無故停工,拖延工期,完工付款后糾紛不斷,事后扯皮。消費者專業知識匱乏,權益受損后,要么無處投訴,要么長久官司,難以取證。簽訂三方裝修合同,可以杜絕霸王條款及裝修陷阱、期間跟進監督、完工售后服務有保障。
房屋漏水處理方法: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如果是小問題,可自行找人來維修,沒必要再驚動樓上的鄰居。因此,鄰里之間房屋出現漏水,雙方應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分清責任,妥善解決問題;在房屋維修時,相鄰人(樓上樓下、左鄰右舍)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維修。由于房屋裝修時容易導致滲漏,最好聘請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裝修公司承擔,并在合同中明確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案。
裝修投訴流程:1.業主方提交訴求;2.付寶或消委會調解及建議;3.調解不成功可啟動現場鑒定、評估;4.出具《質量鑒定報告》啟動法律程序。
房子漏水賠償標準: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