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住戶裝修導致漏水,物業要負責嗎?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公司發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業主遇到了此類問題,應首先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就應該為受到損失的業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如何處理室內裝修漏水糾紛?
1.順利的解決情況:在明確職責的情況下,裝飾公司和業主可以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雙方可以在和解后繼續合作。
2.妥協的解決情況:如果雙方之間存在爭議,則他們各自可以放棄在可解決的范圍內進行談判和控制的步驟。 當責任不明確時,通常會發生這種情況,例如:磚塊不均勻,業主不滿意。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以選擇退后一步,然后進行糾正。
3.仲裁的解決情況:如果雙方無法解決,我們可以通過技術部門的鑒定。 雙方必須同意由權威裝修鑒定機構進行仲裁,以從技術角度確定事情。 技術部門僅具有鑒定評估功能,解決爭端需要雙方協商。
4.法律的解決情況:雙方堅持認為,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這是最無奈的解決方案。 不管結果如何,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不復存在,雙方將蒙受一定的損失。
一、新買的房子漏水誰該負責?夏天經常下雨,購房者新買的房子并且入住后,發現房頂有漏水的情況,這時候購房者應該怎么辦?建議先做一份房屋質量鑒定,確定造成漏水的原因后,就可以界定相關責任。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保修期內,房屋維修事項由開發公司負責,由開發公司通知施工單位實施維修。業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就要向開發建設單位主張賠償事宜,索賠的過程可以先同開發建設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意:房屋的保修期與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不可以簡單地定為購買后的1年、2年或5年,且期房交付時的保修期與現房的保修期很可能會有時間差,購房者往往對此一知半解。房地產商(即開發商)雖然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卻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房子出現漏水如何維權?1、首先應查明此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3、公平責任:對于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4、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干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后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修復造價評估:對質量不達標部分的修復費用評估。修復造價是建立在工程質量問題,根據修復施工方案提出的意見進行的修復工程費用評估鑒證。
房子裝修出現漏水,從樓上漏到樓下,怎么解決?
其實裝修過程和裝修以后普通裝修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關鍵是會不會影響到安全,或極度美觀問題,如果影響到了那就要及時解決,先協調裝修施工單位和房屋所在的物業公司一同判定問題存在的原因和根源,找到根源就好處理了,屬物業的歸物業處理,屬施工后期造成的那就要裝修公司談談,因為你沒有說明具體事情的特征所以不好下定論。
解決路徑: 1、投訴到裝修公司或者施工單位總部 2、投訴到當地技術質量監督局 3、投訴到當地消協 4、投訴到當地建委 5、投訴到當地建筑裝飾協會(并審核格式合同) 6、投訴到當地室內裝飾行業協會 7、找法院委托的裝修質量鑒定機構(廣州裝付寶)8、仲裁 9、按合同約定的轄區法院起訴,進入司法程序。
洗浴中心裝修漏水如何投訴?房屋漏水問題鑒定機構。
房子漏水賠償標準: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修復造價評估:對質量不達標部分的修復費用評估。修復造價是建立在工程質量問題,根據修復施工方案提出的意見進行的修復工程費用評估鑒證。
房子出現漏水如何維權?1、首先應查明此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3、公平責任:對于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4、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么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干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后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樓上造成漏水情況卻不肯賠償,怎么辦?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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