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 房 權 利 聲 明
本人 ,向 公司購買房產。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預購人有對所購預售(已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的權利,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已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對查驗房屋發現的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整改,及時處理。
本人保留對所購買房屋進行查驗的所有權利!并有權利委托第三方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驗收。貴公司應在通知收樓日的15個工作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業主進行商品住宅查驗。若未盡通知義務損害本人權利,本人將追究貴公司的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 月 日
溫馨提示:
本聲明可以親自(或通過EMS快遞的方式寄送)給房產開發商。(建議業主用EMS送達,信封注明《驗房權利聲明》,保留原件,上EMS網站打印送達單,確認房產開發商已經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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