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房時應該達到以下質量標準: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2)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3)符合工程建筑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
(4)有建筑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5)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
(6)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江波濤主任評說裝修問題)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石工,打線槽:所有管線線槽(給排水路、強弱電路)以及按設計要求的所類墻體等的拆除、開洞等。(通常3天完成)
2、水電工,布線:電路、水路、氣路的安裝布置。(通常4~7天完成)
3、泥(水)瓦工,土建及墻、地磚面飾:填埋線槽、建墻、各項天地墻面修補、地磚墻磚鋪貼。(通常10~25天完成)
4、木工,裝飾及安具制作:按設計要求的所有裝飾面(天地墻面)以及家具等。(通常15~30天完成)
5、漆工,家具及墻體等飾面:所有木質家具、裝飾面的面飾、天棚及墻面的粉飾(乳膠漆、墻紙墻布)。(通常20~40天完成,尤其是做墻面漆時,與天氣關系很大)
6、水電工,燈潔具安裝。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調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繕的歷史沿革、建筑風格、結構體系等資料。
(2)建立總平面圖、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結構平面、主要構件截面等資料。
(3)抽樣檢測房屋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構件抽樣數量和部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抽樣部位應含有代表性的損壞構件。
(4)檢測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等的完損程度、分析損壞原因。
(5)檢測房屋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現狀。
(6)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荷載、使用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承載能力。
(7)根據實測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使用荷載情況和房屋結構體系,以上海地區地震反應譜特征,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抗震能力并復核抗震構造措施。
(8)檢查房屋設備的運行狀況。保護建筑質量綜合檢測方案和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市房屋質量檢測中心進行技術審查。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對房屋結構類型、建筑層數、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裝修概況及房屋用途進行現場調查。
(2)、檢查地基基礎是否有發生不均勻沉降,是否有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構件和墻體產生沉降裂縫;檢查記錄室內外地臺是否有沉降裂縫,室外墻腳是否與地臺有分離裂縫,裂縫寬度、長度、發展趨勢。
(3)、檢查鋼筋混凝土構件是否開裂和變形等損壞現象,包括混凝土構件外觀完損狀態記錄:保護層脫落、裂縫、露筋、移位、蜂窩、麻面、空洞、掉角、水漬、變色等。
(4)、檢查磚墻砌體的損壞情況,包括墻體外觀完損狀態記錄:破損、裂縫、傾斜、歪閃、弓凸、風化、腐蝕、灰縫疏松等;裂縫記錄時要按位置、走向、裂縫形式、長度、寬度的順序進行記錄;檢查記錄樓地面的損壞:是否出現起砂、剝落、沉陷、空鼓等現象。
(5)、檢查記錄裝飾部分的損壞情況:內外墻塊料飾面、抹灰是否出現空鼓、剝落、風化、裂縫、龜裂、墻面滲水等現象;
(6)、檢查記錄屋面的損壞情況:是否有漏水,隔熱層是否保持良好;
(7)、檢查金屬門窗是否出現銹蝕、變形,窗體玻璃是否碎裂、破損,其飾面五金、油漆是否脫落等現象;
(8)、檢查房屋水電設備的使用功能;給排水管道是否有堵塞、銹蝕、漏水;衛生器具是否能正常使用;檢查電照設備的完損情況、是否能正常使用。
(9)、根據房屋構件裂縫所在位置、形狀、走向、特征以及房屋的整體損壞程度,依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1984﹞第678號)等規定、規范對所鑒定的房屋作安全等級評定,并對不滿足使用要求的構件提出可靠的處理意見。
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并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各工序,各分項工程應自檢、互檢及交接檢。
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制混凝上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