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中房屋出現大面積漏水、滲水的情況,不及時處理,會引發一些列嚴重的后果和影響。不僅會對家具、裝修造成損壞,還會影響住戶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如果不及時解決,它會引起發霉、細菌繁殖等一系列問題。因此,當你發現家中房屋漏水或滲水的情況而對方不積極應對時,應盡快尋求解決方法。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當發現樓上漏水,水沿著客廳天花板滲下來,吊頂已經被泡爛。找樓上鄰居說明了這個情況,但對方一直愛搭不理,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來自廣州白云區的吳女士,今年年初發現家中新裝修不到2年的房子廚房煙道及周邊頂板出現漏水現象,且漏水情況多出現在樓上洗衣服時。經與樓上業主溝通后,吳女士了解到,樓上的住戶在廚房靠近走廊安裝了洗衣機。隨后,樓上業主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然而,一個月還不到,吳女士的家中又出現了漏水。吳女士很生氣再次找到樓上鄰居,要求樓上繼續修復并賠償其家中裝修損失,但樓上業主稱已前后修了好幾次了,樓下出現的漏水問題與自家的洗衣機并沒有什么關系。在多次溝通無果后,吳女士也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
一、發現漏水問題,不管責任方是誰,做好第一時間收集證據是關鍵
在大部分的房屋漏水糾紛案件中,法官先要確定漏水產生的原因,該類糾紛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如何做好司法鑒定。特別是不能查明的,就需要專業的鑒定機構來確定責任主體和具體的損失。
當出現滲漏情況時,當事人應及時做好照片視頻的記錄,盡可能保留受損現場。
漏水點的位置、受損位置都是判斷分析漏水原因的重要因素。漏水原因的鑒定需要根據現場相應的測試試驗來確認在試驗周期內是否存在滲漏情況,依據試驗周期內的滲漏狀態分析滲漏原因并形成鑒定意見。當鑒定勘驗時無法勘驗到滲漏現象的現場或者現場不具備相關的試驗條件時,多數情況下鑒定機構無法出具鑒定意見。例如:多年前出現的滲漏情況,近期未出現滲漏,或者過去出現過一次或兩次滲漏事件,經維修后現階段已經不再滲漏的情況。
因此在漏水原因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情況下,應先行進行漏水原因鑒定。
二、先以調解溝通解決爭議為主,調解不成再起訴
先可以邀請小區物業及社區調解人員共同參與和樓上協商修復、賠償責任等一系列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再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若調解仍未能成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受損方可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復,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履行賠償責任。
另外,在解決漏水問題之前,你需要對家中的設施和物品進行保護。你可以使用毛巾或其他干燥物品來吸收水分,避免它繼續向下滲透。同時,你還需要關閉電源,以避免電器遭受損壞。
總之,當我們面對漏水問題時,我們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保障家庭設施和健康的安全。同時,我們也應該學會維護和促進鄰里關系的和諧,避免因一些小問題而引發矛盾和紛爭。
裝付寶有16年關于漏水糾紛案件的司法鑒定經驗,主要事項有滲漏水原因鑒定、因果關系鑒定、防水工程質量鑒定、出具修復方案(包括滲漏部位修復方案和整體翻修方案兩類)、損失范圍鑒定等,委托人可以委托鑒定以上幾項內容中的某一項或某幾項。其中,相比于滲漏原因的鑒定,因果關系只需確定或驗證所涉及各方是否對出現問題的貢獻,相鄰關系多采用因果關系鑒定。而出具修復方案,則是一種鑒定輔助、延續性工作,為了最終判案而出具建議方案,經濟、安全、適用相結合,不具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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