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地基基礎、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危險癥狀的;
(二)學校、醫院、場館、車站、商場等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
(三)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進行管線開挖施工、地下設施施工、樁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動致使周邊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等異常現象的,建設單位應當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江波濤主任評說裝修問題)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約定裝修開發商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提供施工圖的期限和開發商組織分段圖紙會審的期限;
(2)約定裝修承包商收到分段施工圖后提供相應工程預算以及開發商批復同意分段預算的期限;經開發商認可的分段預算是該段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付款依據;
(3)約定裝修承包商按經開發商認可的分段施工圍組織設計和分段進度計劃組織基礎、結構、裝修階段施工;合同規定的分階段進度計劃具有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直接約束力;
(4)約定裝修承包商完成分階段工程并多質量檢查符合合同約定裝修條件向開發商遞交該形象進度階段的工程決算的期限,以及開發商審核批準的期限;
(5)約定裝修開發商撥付承包商各分階段預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備料款、進度款、工程量增減值和設計變更簽證、新型特殊材料差價的分階段結算方法;
(6)約定裝修全部工程竣工通過驗收后承包商遞交工程最終決算造價的期限,以及開發商審核是否同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法,雙方約定裝修經開發商提出異議,承包商作修改、調整后雙方能協商一致的,即為工程最終造價;
(7)約定裝修承發包雙方對結算工程最終造價有異議時的委托市價機構審價以及該機構審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承認該機構審定的即為工程最終造價;
(8)約定裝修雙方自行審核確定的或由約定裝修審價機構審定的最終造價的支付以及與工程保修預留款的互相類系和處理方法;
(9)約定裝修結算工程最終造價期間與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關系及處理方法,實際交付使用和實際結算完畢之間的期限是否計取利息以及計取的方法。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 涉及到地基基礎問題時要提供地質資料
2.危險房屋鑒定房屋產權資料等
3.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鑒定擬建工程基礎類型、開挖情況及基坑支護方案;場地地質資料等
4.火災(水災)后房屋損傷程度鑒定房屋原結構設計圖,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分析報告等
5.房屋損害鑒定屬滲漏影響的需提供房屋給排水圖紙;屬相鄰建房影響或質量提供房屋結構施工圖紙,地質資料等。1.必要時提供施工監理及驗收資料,2.屬司法委托案、件應提供書和答辯狀。
6.建筑結構抗震鑒定房屋原結構設計圖
7.房屋建筑年代鑒定房產證和測繪圖復印件必要時提供相關圖紙。
(裝修質量鑒定案例圖)
1、水、電、暖的改裝
2、泥工(比如說要把衛生間裝修成開放式的或是要加墻、去墻的)
3、木工(吊頂、需要打造的家具)
4、油工(打膩子、刷油漆)
5、保潔
1、無法提供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的:不要覺得荒唐滑稽,這種情況常見于熟人介紹的裝潢公司或施工隊伍,通常都是通過認識的人介紹找上門來,裝修者一般并不了解對方的底細,常常是見不到裝潢公司,只和某個聯系人保持接觸,交了首期裝修款后,聯系人雇來的施工隊就會上門裝修,幾天后裝修者突然發現聯系人再也聯系不上了,施工隊也由于材料不到位而停下來,原來聯系人一拿到錢就逃走了。這種聯系人大多沒有營業執照,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沒有正規的合同,手機一關機你就很難再找到他了。
2、無法提供家裝工程合同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以及權益被侵害的證明,證據的:裝潢公司簽訂合同相信大家都知道,可一些具體環節同樣不能忽視,比如裝修一定得索要發票,許多裝潢公司會在最后開具一張包括所有裝修內容的大發票,并要求您繳足稅金,如果您對銳金有疑義,也可以不交,可發票就不能給您,這樣一旦出了問題就無法投訴,還有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對方使用的營業章是否正規,否則雖然有合同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在半包裝修中,有一些材料由業主購買,裝潢公司安裝,責任難以確認,根據原告舉證原則,裝修者必須通過相關機構的檢測才能進入訴訟程序,所以有一不定期安裝要求的項目盡可能讓廠家安裝或干脆讓裝潢公司全權負責。
3、裝修者與家裝個業中的員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裝飾糾紛的:這一般能在公司合同手續的履行上看出端倪,員工瞞著公司私下交易都會對裝修者采用一些表面打折、優惠、逃稅的手段,而在正規的合同手續方面百般拖延,總想避開走正規渠道,合同上的印章有時應與設計師、項目經理、質監、甚至總經理等多人保持聯系,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4、家裝工程的價格當事人已在合同中約定,而又對合同價格提出異議進行投訴的:這類問題多是由于裝修者沒有認真準備或是對裝修市場的價格了解不夠,或是和裝潢公司溝通不善造成誤解,可是裝修時被一些不負責任的營銷人員的甜言蜜語所哄騙,從而草率簽訂合同所致,造成自己在法律上的被動;這樣的投訴除非能夠證明裝修合同明顯地有背公平原則才能有效,這樣的取證非常復雜,奉勸大家還是把工夫多用在裝修前,合同簽訂要慎重。
5、雙方之間已達成協議,業主無法申明新情況、新理由的:在裝修者設計前期,裝修者對裝修還沒有達到一個完全成熟的階段,很難一下子想清楚要裝修成怎樣的一個家,開始大多會聽從設計師的建議,有時候設計得復雜了或是超出預算了再要削減更簽訂了的設計合同,裝潢公司從經濟角度出發很難同意,而此類訴訟相關機構也難以處理。所以裝修者在設計前期還是應該抱著從簡的原則,畢竟今后和裝潢公司談添置一處設計比削減一處要容易得多。硬功夫裝修不足也可以用軟裝修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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